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形势新任务对国有企业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需要国有企业纪委更好地发挥监督职能作用。国有企业纪委作为党的纪律检查监督机构,要紧跟中央纪委“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要求,严格按照党章规定,明确职能定位,聚焦主业主责,不折不扣地落实纪委监督责任,有效遏制国有企业中存在的执法不公,执法不严,吃拿卡要,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
一、明确职责定位,瘦身“业务”,集中精力履职尽责
种了别人的田,难免会荒了自家的地。责任不明是一些单位和部门抓党风廉政建设意识不强、动力不足的重要原因。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站在事关党长期执政、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幸福安康的高度,把全面从严治党作为党的长期战略、永恒课题,始终坚持问题导向,保持战略定力,发扬彻底的自我革命精神,永远吹冲锋号,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把党的伟大自我革命进行到底。要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坚持“三个区分开来”,更好激发广大党员、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形成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的浓厚氛围和生动局面。
回归主业,十指收拢,把更多力量聚集到执纪监督问责的主业上来,才能发挥好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能作用。即要从过去那种大包大揽的思维模式中解脱出来,从牵头组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向监督推动工作转变;从过多从事和参与职能部门的业务工作、从一般性参与式的业务检查向履职监督转变,充分发挥纪委监督的再监督,执法的再执法作用,专心种好自己的责任田。
二、加大监督预防,盯住“关键”,有的放矢开展监督
落实国有企业纪委的监督责任,必须分清主次、突出重点,防止“眉毛胡子一把抓”。要紧紧盯住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岗位,盯住管钱、管物、管人和执法等要害部门和干部,盯住“关键的少数”和“少数的关键”。
“禁微则易,救末则难”。在运用好执纪监督“四种形态”的同时,要着力做足做实“第一种形态”,防止小错酿成大错。要紧紧围绕当前国有企业重点工作,时刻把监督责任记在心上、扛在肩上,以督促领导干部履行“一岗双责”为切入点,抓好责任落实、抓好督促检查、抓好问责问效。要常抓日常廉政教育,早打“疫苗”增抗体;要做好重要节点廉政教育,早打“招呼”强意识;要加强警示教育,早拉“警报”不越线;要抓好关爱教育,早扯“袖子”莫伸手。对发现的苗头要及时提醒,触碰底线的要及时纠正,对出现的问题要敢于批评、敢于斗争,决不能将问题捂着、盖着、兜着、护着。并要创新方式方法,借助高新技术手段,不断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构筑起不能腐的防线,提升监督预防的效果。
三、强化责任追究,敢于“亮剑”,严肃查处违纪案件
习近平强调,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遏制增量、清除存量的任务依然艰巨。必须深化标本兼治、系统治理,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事实也证明,查办案件是反腐败斗争最直接、最有效、最具威慑力的手段。国有企业纪委要清醒认识自己所处的位置,牢固树立“查办案件是尽职,办好案件是称职,不会查案是失职,有案不查是渎职”的意识。坚决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收敛不收手、群众反映强烈的顶风违法违纪人员。遇到矛盾和问题时不能捂着、绕着、躲着,要有担当、有原则,敢于“亮剑”。
没有责任追究,再好的制度也会成为纸老虎、稻草人。要落实好“监督责任”就必须强化责任追究,实行“权责捆绑”。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落实签字背书制、一案双查制,对违反责任制规定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要不断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考核体系,完善责任追究办法。对领导不力、不抓不管导致不正之风长期蔓延,或者出现重大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或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走过场、搞形式、敷衍的,要明确启动责任倒查机制,准确区分个人责任与集体责任和直接责任与领导责任,按责追究,形成监督问责的闭环。
四、提升业务素质,及时“充电”,打铁还需自身硬
纪检监察工作是一项神圣而庄严的工作,是党的“保健卫士”。身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理应具备实事求是的精神、精益求精的作风,要心存敬畏和戒惧,坚决维护党纪政纪的严肃性。要坚持学习上先于一般干部、标准上高于一般干部、落实上严于一般干部,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要养成学习的习惯,重点学习时事政治、纪检监察理论和煤矿相关业务知识,增强党性修养,切实提高纪检监察干部依纪依法办案能力和水平。
国有企业纪委要加强自身建设,健全防腐机制,建立完善纪检监察人才库。要把政治素质过硬、作风过硬、业务过硬的干部选拔,把愿干、敢干、会干的干部选拔到纪检监察岗位上来。要强化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理想、信念、宗旨教育,强化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和落实,强化法纪意识和遵纪守法意识,牢固树立“打铁还需自身硬”的思想,自觉维护和执行党的各项纪律。